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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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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如,一方或雙方是國有企業的,可以要求上級機關進行調解。上級機關應在平等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而不能進行行政干預。當事人還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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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當事入協商不成,不愿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后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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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委托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后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除了上述一般特點之外,有些合同還具有其自愿的特點,如涉外合同糾紛,解決時可能會援引外國法律、而不是中國相關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ㄒ唬┦紫攘私庀嚓P起訴的法律知識。
?。ǘ┑较碛泻贤m紛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ㄈ┝负?,法院的內勤將案件分到具體的承辦法官。
?。ㄋ模蕚渥C據并注意法院的證據規則的規定。
?。ㄎ澹┓ㄔ捍_定的開庭時間和地點。
?。╅_庭審理。民事、經濟案件開庭審理的順序為:核實雙方當事人的身份及代理人身份、宣布合議庭組成人員及詢問是否回避,然后開始審理。
?。ㄆ撸┒弻徖?。當事人任何一方不服一審判決的,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
?。ò耍┥暾堅賹?。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法院申請再審,但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兩年內提出。
?。ň牛┥暾垐绦?。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向有管轄權的法院執行機構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法院執行。
委托的時效按由雙方自由約定。沒有約定的,要區分以下情況處理:
?。ㄒ唬┯忻鞔_委托事項的,自委托事項終止時止;
?。ǘ┯忻鞔_委托事項辦理期限的,自委托事項辦理完成時止;
?。ㄈ]有確定委托事項,委托事項長期存在的,委托長期有效。只有等撤銷委托時才終止。